决策团队对于输马贺等人私自利用麦田名义发起活动的意见公告(已补充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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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事也要讲规矩
发表于 2013-10-1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章行事。
发表于 2013-10-1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3-10-15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决策团队
发表于 2013-10-15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结果或者是状况,有种想吐的感觉,真的很恶心!

记得当年,舒马赫非常难缠,是我一怒之下把他给踢出论坛。(当时还有超级版主权限啊,自那以后,我主动提出放弃超级版主这个权限,权在手,总有些瘾)

后来我觉得事情不能这样看。
关于山东或东营的麦田事务,只是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所以大多时候的经验与大家一样:谁话多、谁纠缠,或者出格一点,我们自然会觉得沉默的那一方更软弱或更正义。

但道理显而易见: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个不做声的未必正确,有果必有因。

还是那句话,让大家都能发声,吵吵又何妨呢?群众的眼才亮!

但如果谁骂人或自以为聪明,含沙射影什么的,管理员尽管警告踢人,摆事实说道理,谁又敢不服呢?
发表于 2013-10-1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0-1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说的,这件事显然不能这么办。动摇地方团队存在的基础,导致管理的无序状态。
既然有想法,又有能力,有行动力,完全可以与麦田名义无关的公益活动来做么,我看文字里说的活动效果还是很好的。花花心思,自己设计个标识,分分工,做点管理制度,资源足够的时候,申请官方认可的独立的团队组织,岂不更美。

“麦田计划原东营市领导班子全部出马!”然后逼得总社出这样一个通知,其实无论对于谁来说,都有些尴尬。 这件事的做的时候,明知道结果就是赌气。又何苦呢?

选择做公益的确是需要丰富的情感和感性的抉择;而长久做下去,需要更多的是冷静与理性啊。
发表于 2013-10-1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莫凡 于 2013-10-15 21:06 编辑

还是多嘴几句吧。

这种爱心活动,在某种意义上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未报备而执行,甚至不曾给当地团队打个招呼,这种行为显然不符合麦田现行管理体制。

对输马贺,选择这种方式显然不妥。既然两年前不合而离,这次再借用麦田的名义去助学,不是往事重现吗?其实完全可以用越野的名义,甚至以“多背一公斤”这样的开放性组织去做,都会更好。两年过去了,麦田是在走向开放,但还没走到能容纳完全自主、松散型、无序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也许成行的队伍中有麦田志愿者,或者这次活动扯进麦田是无意而为,但好歹要跟当地五人组打个招呼吧,哪怕是礼节性的,相信他们考量后也能默许,不至于闹到这种田地。。。另外,教育局的官僚式新闻稿“***寄语”,让我们民间公益的小混混看起来相当的扎眼,绝对是觉得恶心啊,其实吧,行为是可以倡导的,但动作大了点,多大点事啊,用“小资部落”这种条幅和借“越野E族”去宣传在老百姓心中很难赢得共鸣,不如以后换种方式吧。。

对麦田决策团队。这个公告,算不算新决策团队第一枪?虽然事情不是什么好事,稿子写的欲语还休似的也不怎么好看,终归是亮明了组织的态度,也算是树立下遵章明纪的风气、挺一下地方团队管理威望的行为?不过对往事的描述多了点,言辞稍有点不近人情,杀伤力稍微大了点,不一定能为绝大多数真诚虚心接受。


都散了吧。。。
发表于 2013-10-1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实在对不起,本来想引用,结果编辑了你的帖子,但我原文原封没动。再次表示歉意!
发表于 2013-10-1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新一届管理团队成员的决策,
我们要给与更多支持和理解,
希望他们能踏实成长!
   
发表于 2013-10-15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在多,做的在好,也得有人承认。踏实做事才重要。
发表于 2013-10-1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挺好玩的。有心做事,就把事情本身做好,何必在意以什么名义。公告的行文有点啰嗦,要精炼。
发表于 2013-10-15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0-1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海达

请看清楚,我只是说行文啰嗦,不代表我反对其观点。
发表于 2013-10-15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0-1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多,做得好,再尊重麦田,不更好吗?踏实做事固然重要,在麦田遵守麦田的规则,更重要。
发表于 2013-10-1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海达

建议以后遇到类似事件时,决策团队在发表声明前可咨询律师意见,若其行为确实损害了麦田利益,可以以基金会名义发律师函(麦田计划非法人组织)。
发表于 2013-10-15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与云齐飞 于 2013-10-21 18: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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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海达

建议以后遇到类似事件时,决策团队在发表声明前可咨询律师意见,若其行为确实损害了麦田利益 ...
行客 发表于 2013-10-15 22:04



    我们其实对他们的公益行为也很支持,只是不希望他们不按麦田规则使用麦田名义。所以,我们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走法律程序。毕竟,大家都是带着一颗公益心在做事,对吧~~
发表于 2013-10-1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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