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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念念

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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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疏忽了很正常,一定要把手机留给助学部的工作人员,这样就可以抢到第一手信息啦,

[em07]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QQ是13小时让线,手机是25小时开机的
发表于 2006-12-3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念念在2006-12-31 11:52:00的发言:
老莫到我这边来的时候,把他的头发理光,大家说怎么样啊

出家人不好乱动刀子!

发表于 2006-12-31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念念在2006-12-31 15:13:00的发言:
我的QQ是13小时让线,手机是25小时开机的

你这样的人谈什么修行?恶在其内,感到羞耻.

发表于 2006-12-31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蒲公英的种子在2006-12-30 11:34:00的发言:
随便~~~

你觉得道歉能代表什么?恶人当道.我等隐之.

发表于 2006-12-31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念念在2006-12-30 22:13:00的发言:
吃斋念佛,随时欢迎大家前来小住,老莫长常也行的

大师,我想来长住,行不?

[em15]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 住的我还发生活费给你们
发表于 2006-12-3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1-1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咱们就这样说定了,我来长住!

生活费就不用发发,只求能同你一起吃斋念佛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1-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还住还可以得到生活费

太好了~

发表于 2007-1-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无话发表

发表于 2007-1-3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07-1-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我竟然现在才看到`我每次通知飘荡,她都没抢到`
发表于 2007-1-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念念在2006-12-31 22:33:00的发言:
长 住的我还发生活费给你们

念念,`我也去,行不?

发表于 2007-1-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和尚练武功的!我害怕,我不去了![em11][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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