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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计划志愿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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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地方志愿社的设立原则
1、 当某一地区的麦田志愿者达到一定数量(30人以上),为便于志愿者更好的参与麦田工作,由该地区的的麦田志愿者集体申请(5人以上),可以向麦田人力部提出成立地区志愿社;申请的五个麦民必须注册麦田计划3个月以上,对麦田计划各个活动有一定的认识.
2、 人力部在收到地区志愿社设立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报麦田决策团队批准,在30日内给予答复是否可以设立志愿社;
3、 志愿社申请成立之前,要有明确的召集人选。
4、 志愿社的设立一般以市为区域设立。
5、申请成立分社的地区内的麦民大部分要认同麦田计划的理念,接受麦田计划操作规则,遵守麦田计划原则。

(二)、 地方志愿社的主要作用
1、 地方志愿社是麦田论坛的一个延伸和补充
2、 地方志愿社的主要作用是召集本地区的志愿者参与麦田活动,是麦田与志愿者或爱心人士之间的联络与沟通的桥梁

(三)、 地方志愿社召集人的主要工作
1、 发展地区志愿者,整理当地志愿者的登记表及联系方式,提交人力部备案.
2、 召集本地区的志愿者参加麦田组织的各类活动
3、 组织本地区的志愿者相互交流
4、 当麦田在本地区开展活动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在当地城市和大学校园开展麦田计划的推广活动
6、 协助图书部收集当地爱心人士捐赠的图书、物资

(四),召集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上网时间

2,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处事周到

3,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

4,在当地麦民中有一定的威望

(五)、 注意事项
1、 分社活动要遵守麦田计划章程,服从麦田计划决策团队及人力部的管理
2、 分社开展活动,有义务向决策团队汇报活动情况
3、 分社召集人要承担活动的策划、组织、人员调配等工作,分社工作情况要定时向决策团队汇报。
4、 分社召集人因各种原因需要辞去召集人职务,需提前向人力部提出申请,等待下一任召集人交接好工作方可离开。

PS:参与麦田,在所在地开展一些活动,并不是一定要成立分社后才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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