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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4号推选新管理团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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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麦田肇庆能更好地发展,麦田肇庆团队需要重新增替调整人员了。具体的名额和方法如下:

一、名额:

1、          增补25人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1名——负责肇庆麦田的财务收支、运作纳税、购捐等统计记录备案工作,每次活动后公布收支情况,每月10号递交财务报表给麦田总部审核。每项支出要由经办人、召集人(或负责该活动的策划组成员)签名同意。

档案管理人员1名——负责志愿者身份登记和整理、上报总部的工作,对各活动后期的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2、          工作组人员:

宣传组2个:负责图展的准备和宣传工作,策划组织其他麦田宣传活动和麦客联谊工作,扩大麦田计划的影响,招募新生力量。负责在麦田论坛宣传肇庆的活动,收集活动相关的资料活跃肇庆分区版块气氛,随时为新人提供指引和帮助。

      项目组2个:根据本分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开展麦田计划的项目开发、策划;组织人员进行图书收集和整理,以及图书室的筹备工作。

二、方式:自荐、推荐、

三、方法:在周二前(23号)定出候选人员名单,周三(24号)9点肇庆麦客群召开全体肇麦群会议投票选举。

四、要求:

1、参与竞选工作组人员的要求:清楚增补的人员工作要求,积极参与肇庆麦田管理人员的调整工作。

2、参加会议麦客投票的要求:发言客观公正、尊重他人,投票要公平、公正、公开。

3、选出的财务人员和档案人员要在11月前尽快和前任人员交接工作,工作组人员要熟悉《07肇麦工作计划》里的内容和要求,尽快开展工作。

推荐和自荐的名单:(随时更新)

管理组——财务:枫叶。 

                  档案:紫剑。

工作组——宣传:紫色的百合花,开心果,想飞的天空。

                  项目:小李飞猫、灏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5 21:58:30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0-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我想推荐枫叶为财务人员,因为她是一名会计。比较熟悉财务的工作

另外,我想推荐小李飞猫。他工作认真,做事有谋略。又有领导的能力,我知道他们两个都胜任。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0-2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肇麦~~~~大家快来自荐推荐哈~~~[em02]
发表于 2007-10-22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未经注册的非法组织,搞15人以上非法集会活动,最好要在团委、民政、妇联或其他政府机构那备案,否则,要是给查给扣,未经注册的非法组织负责人要负法律责任,就面目无光了。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或,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二是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所谓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集会、游行、示威的一般参加者不是本罪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必须经过许可并按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但故意违反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发表于 2007-10-2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紫色雪百合在2007-10-21 15:51:00的发言:

加油。我想推荐枫叶为财务人员,因为她是一名会计。比较熟悉财务的工作

另外,我想推荐小李飞猫。他工作认真,做事有谋略。又有领导的能力,我知道他们两个都胜任。

[em02][em02][em02][em02]

   首先多谢百合的推荐,但是我不能胜任啊,因为我没有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作为一名财务人员要对每笔支出和收入要详尽的记录,包括每一次活动上的开支.这个都需要时间和精力,而我有心无力啊,所以我只能做一个麦民,随时支持!

  

 

[em08][em08]
发表于 2007-10-2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

QUOTE:
以下是引用乐凌在2007-10-22 0:06:00的发言:

以后未经注册的非法组织,搞15人以上非法集会活动,最好要在团委、民政、妇联或其他政府机构那备案,否则,要是给查给扣,未经注册的非法组织负责人要负法律责任,就面目无光了。

(你第一段的组词都有逻辑性的错误啦!“搞15人以上非法集会活动,最好要在团委、民政、妇联或其他政府机构那备案,否则。。。”大家一看就会发现错误了。而你。。却乱搬法条。)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集会?游行?示威?非法?何为非法?)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或,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请问,做好事是非法的吗?究意哪条法规明文规定的?请问人类社会中,如果做好事都是非法的?那么这个世界还有爱吗?)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二是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所谓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集会、游行、示威的一般参加者不是本罪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必须经过许可并按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但故意违反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请问,行为的后果是什么啊?要证明犯罪行为是否成立,就要证明行为和后之间有因果关系,什么是因果关系?你明白吗?)但是我可以讲出来,我们在肇庆麦田成立到现在,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我们收集了很多适合小儿读的书,节约肇庆,打算捐给在生活中没有书可以读的小孩子。感动了许多人。)

哈哈!

[em12][em12]
发表于 2007-10-2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期待你的加入~!!肇麦加油!!

发表于 2007-10-22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

肇麦加油!

各位麦友也快点来推荐或者自荐哦!

发表于 2007-10-23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乐凌:

  不管你现在对麦田有多大的误解,也许你觉得参加麦田这个“非法组织”让你面目无光,但作为麦田的一员,我可以告诉你,不管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我都为麦田骄傲,为自己曾经是一个麦客而自豪,因为在这里,我明白了什么是真爱,懂得怎样去包容,学会去关爱那些需要希望的孩子。你也参加过麦田的活动,应该明白我们都是为了那份爱才去做的,没有目的,没有私心。我不知道你当初是以什么心态参加活动的,我宁愿相信你是为了心中的一种感动而参加。

  爱心在什么时候都不是”非法“的,因为,真爱无界,真爱无悔

发表于 2007-10-2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紫剑说的好~!!!

发表于 2007-10-2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整顿,期待中呢!

希望麦田越办越好。

[em07]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3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紫剑在2007-10-23 19:14:00的发言:

回乐凌:

  不管你现在对麦田有多大的误解,也许你觉得参加麦田这个“非法组织”让你面目无光,但作为麦田的一员,我可以告诉你,不管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我都为麦田骄傲,为自己曾经是一个麦客而自豪,因为在这里,我明白了什么是真爱,懂得怎样去包容,学会去关爱那些需要希望的孩子。你也参加过麦田的活动,应该明白我们都是为了那份爱才去做的,没有目的,没有私心。我不知道你当初是以什么心态参加活动的,我宁愿相信你是为了心中的一种感动而参加。

  爱心在什么时候都不是”非法“的,因为,真爱无界,真爱无悔

[em17][em17]紫剑说得太好了!无需说什么“非法”,公道自在人心!麦田2年了,越来越多的加入者和社会的支持者,为着就是我们无私的爱心!我们问心无愧!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3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大家的难处,我们都要忙于工作和学习……

麦田肇庆经历了飘摇的日子后,的确更需要大家大力支持!

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出一分力量,相信众志成城!

[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0:34:50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0-24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们~~~大家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剑在群里自荐了,赞一个啦!在麦田肇庆急需人员的时候自荐,紫剑真是好样的!

本人认为紫剑很适合做档案人员呢,紫剑是我们麦田肇庆的老大哥了,熟悉麦田、热心麦田工作,更是很认真负责的人,总是能主动积极承担事务!

想飞的天空是星灵子推荐的,她是肇庆学院数学系的,正学会计。

枫叶也是不错的,本身就是一名会计,接触过也是很热心的麦客哦。

[em01][em01]

飞猫是很好呢,很希望他能加进来!虽然平常发言很少,但在那些日子,他的一句“我支持你!”让我莫名感动……我们麦田就需要明理的人!

还有那些你认为适合的人选,大家都说说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0:46:47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0-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就是力量,肇麦加油,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和谐的新天地

 

[em10][em10]
发表于 2007-10-2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输入——————,自荐~~~我会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的~~~
发表于 2007-10-2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荐档案管理,推荐百合做宣传行动组人员,推荐阿灏做项目(图书)行动组成员
发表于 2007-10-2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只是赞紫剑,没有赞我的呢
发表于 2007-10-2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紫剑在2007-10-24 22:17:00的发言:
自荐档案管理,推荐百合做宣传行动组人员,推荐阿灏做项目(图书)行动组成员

蒽,愿意让组织在输入资料与 项目(图书)之间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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