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麦田计划

[公告]关于麦田及分社管理人员补充规定(20131010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容奶大!
发表于 2012-10-2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是应该的。
发表于 2012-11-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一次学习,有规纪,成方圆,支持遵守制度~~
发表于 2012-12-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我的冰红茶


同意冰红茶的观点
发表于 2012-12-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啊
发表于 2012-12-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的好多啊
发表于 2012-12-11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自己认为对的,适合自己的,自己喜欢的,累了就停下来休息一下,困了就睡一觉,第二天醒来继续前行,:vic ...
海达 发表于 2011-11-7 11:28


团长讲话有时很在理嘛,你和茶哥哥说的,中听作为管理团队成员,每个人精力有限,一门心思的做自已想做的,能做的,做好
尊重组织原则,理性的提出合理建议,或许很多规定存在争论,很多争论也难以分出高下对错
选择适合的,放弃有时的固执
专心做好一件事,是志愿者的基本
老家有一句俗话:路多踩不草死……
发表于 2012-12-13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长讲话有时很在理嘛,你和茶哥哥说的,中听作为管理团队成员,每个人精力有限,一门心思的做自已想做 ...
凳子 发表于 2012-12-11 20:11



   
发表于 2012-12-13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种子


    同时投放是人犯的错,但是错误的本身应该还是在制度。
发表于 2013-2-1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我的冰红茶


    快乐公益,我赞同我参与;
     我有异,可选择;
赞同冰红茶的观点.
发表于 2013-2-17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不分家
发表于 2013-4-1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3-5-1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进来学习,看了大部分人的观点,自己也想说几句话。
“思不在深有悟则明,论不在高有争则鸣。。。”,做一切事情都要在坦诚真实的基础上,对错和利弊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理解,不应强求每个人都可以有一样的想法,争论是好事,说明大家都在乎,但是对事不对人。希望大家用感性的心,做理性的事,从自己做起,麦田才会发展的越来约好。
发表于 2013-12-1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发表于 2015-3-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学习,支持此规定!!!你可以作为志愿者参加多个公益组织,但作为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必须有所规定、制约。
发表于 2015-3-2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6-2-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组织,那么一个大国,A担任书记,XxX主席,xxx主席,那应该辞去一个或退出行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麦田计划 ( 粤ICP备12076381号-3 )

GMT+8, 2024-4-26 18:55 , Processed in 0.07043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