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第250号令,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请问,中国麦田计划有没有登记?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第一款第六条目之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休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请问,中国麦田计划有没有经过批准?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 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请问,中国麦田计划是否按规定日期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并包含前款所规定的报告内容? 民政部2000年4月10日第21号令发布《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该办法第一张第二条第一款第一条目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该款第二条目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办法》第四条规定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涉及两个以上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的非法民间组织的取缔,由它们的共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取缔,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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