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种子

[讨论]麦田计划志愿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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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不硬性要求设立组。只是提出申请时申请团队要有明确的分工跟具体的岗位责任,以及其明确的发展计划。”

既然要“明确的分工跟具体的岗位责任”了,为什么就不把组做出来呢?“明确的分工跟具体的岗位责任”就是在做着组的划分,所以说组是要硬性规定要设才行,一开始就必须要有规范,但至于组叫什么名字,就由站自定,只要能和总站的各只能部门对口就可以了。

管理规范化还为管理创新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平台,规范化使组织管理变得更有秩序,更富有效率,在这种秩序下,越高层的管理者就有更多的时间来思考企业管理整体层面上的问题,进而引入一些新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以便与原有的方法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规范化并不排斥新的管理思想,管理创新的引入也许会因不同管理制度的磨合而产生一定的混沌,但规范化的管理平台将有效缩短这种混沌的时间,大大消除混沌所引起的负面影响。

当实现了管理者层面的管理规范化,能够看到的是一幅清晰简洁的管理者形象:管理者提高了自身的决策、计划、控制的质量,避免随意性,消除盲点,减少无效劳动,减轻工作负担,降低成本;从大量重复繁琐的常规事务中解放出来,进行新的创造和变革,防止僵化、守旧、呆板、迟钝;能够持续提升素质,发展职业生涯。


发表于 2006-12-1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省为单位其实也不是说不行,只是上次好象记得曾有这样一个帖子上显示“长沙志愿社召集人胖胖鱼”,那么长沙与湖南的关系……

这个真的要考虑好,若是以省为社的,其下的市就不能成为一个和省并立的组织架构了,否则会让外人笑话了[em04]

发表于 2006-12-1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淡然快乐在2006-12-15 0:25:00的发言:

[em05]无意义的、徒劳的改革我就一定会放弃,因为我是个很懒的人,不想浪费太多的时间。

呵呵,你好几个问题已经有严重问题了,我很激进、急进的,要心平气和也很简单,在我们这两种意见的情况下,你有什么中和的措施?

改革是否无意义跟徒劳,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有他的义务跟职责,都会对此产生影响。不过相信蛋总也不会简单一句放弃就了事的。

两种意见下我觉得不需要由我来提供中和措施。因为团队工作的原则是麦田利益高于一切,采纳多数人的意见。更因为如此,我才会说要心平气和地就事论事,每个人都提供自己的立场跟观点,异中求同。不管我的个人观点如何,我会始终尊重跟支持集体决定的意见,虽然保留我的个人意见。

关于管理学,我是门外汉。谢谢蛋总的提点,的确学到了很多。声明一下,我没有接触过任何管理学,更不要说学习过了。这次是第一次看到。[em04][em04][em04]

之所以一直在说“站”不需要先构建组,那是出于在麦田整体发展以及相似组织的观察中看到的现象:当一个组织开始形成跟初步发展阶段,更符合“英雄时代”的特点,自发、部分无序。只有在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才进入“制度时代”,开始真正的组织规范化。也许我们观点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站”成立时该地区的发展程度上吧。我理解中的“站”是由部分无序到规范的“社”之间的过渡,给该地区一个宣传,发展的实践平台,和一个在实践过程中积累经验、学习调整到规范化的过渡时间。给起步地区一个“摸石头”的机会。因此不赞成一开始就按严格的真正管理意义上的操作。

一家之言而已。大家继续讨论。

发表于 2006-12-1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淡然快乐在2006-12-13 9:37:00的发言:

我建议以市为单位,省太大了,而且目前大多都是市为单位的志愿社。

另外,把“站”考虑进去,5人或5人以上,没达到“社”标准的地方先成立“站”——志愿者工作站

“站”要求与总社对应设立部门,但不象“社”那样称作“部”,而是称作“组”

我一直在观察,很多地方有不少很热心很积极的麦友们因为找不到组织,一些热情没有了黯然退出了麦田的舞台;一些被分到了最近的“社”里去,但由于实在太远了,很多活动无法参加,结果慢慢被冷落,也逐渐离去。

而“站”则能起到提高这帮人的积极性,拉近与总社距离的作用。

我一直以为麦田里我是最聪明的,正想发一个内容几乎一样的建议。还好种子提醒,否则丢人啊!

但补充一点,现有的省级单位可以保留,以后的要做限制。因为现在江苏已经在南京、南通、扬州、如皋、安徽等地开花。山东、四川和湖南也已经多地区活动,也有省级的雏形所以可以考虑保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5 11:16:47编辑过]
发表于 2006-12-1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nigiel在2006-12-15 11:00:00的发言:

改革是否无意义跟徒劳,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有他的义务跟职责,都会对此产生影响。不过相信蛋总也不会简单一句放弃就了事的。

两种意见下我觉得不需要由我来提供中和措施。因为团队工作的原则是麦田利益高于一切,采纳多数人的意见。更因为如此,我才会说要心平气和地就事论事,每个人都提供自己的立场跟观点,异中求同。不管我的个人观点如何,我会始终尊重跟支持集体决定的意见,虽然保留我的个人意见。

关于管理学,我是门外汉。谢谢蛋总的提点,的确学到了很多。声明一下,我没有接触过任何管理学,更不要说学习过了。这次是第一次看到。[em04][em04][em04]

之所以一直在说“站”不需要先构建组,那是出于在麦田整体发展以及相似组织的观察中看到的现象:当一个组织开始形成跟初步发展阶段,更符合“英雄时代”的特点,自发、部分无序。只有在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才进入“制度时代”,开始真正的组织规范化。也许我们观点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站”成立时该地区的发展程度上吧。我理解中的“站”是由部分无序到规范的“社”之间的过渡,给该地区一个宣传,发展的实践平台,和一个在实践过程中积累经验、学习调整到规范化的过渡时间。给起步地区一个“摸石头”的机会。因此不赞成一开始就按严格的真正管理意义上的操作。

一家之言而已。大家继续讨论。

[em03]你这个骗子,你之前在Q上说要学习管理学的!居然只说不错,我不和你玩了,我恨你~我和种子玩。

其实一开始严格些会好很多的,真的,否则大家没有一个摸石头前进的准则,越到后后期就越难规范,大家会形成习惯的。

发表于 2006-12-1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莫凡在2006-12-15 11:15:00的发言:

我一直以为麦田里我是最聪明的,正想发一个内容几乎一样的建议。还好种子提醒,否则丢人啊!

但补充一点,现有的省级单位可以保留,以后的要做限制。因为现在江苏已经在南京、南通、扬州、如皋、安徽等地开花。山东、四川和湖南也已经多地区活动,也有省级的雏形所以可以考虑保留。


 

明白、赞成。或许让省级单位的召集人们也思考一下这个问题,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或许他们有很好的建议呢 [em01]

发表于 2006-12-1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淡然快乐在2006-12-15 11:27:00的发言:

[em03]你这个骗子,你之前在Q上说要学习管理学的!居然只说不错,我不和你玩了,我恨你~我和种子玩。

其实一开始严格些会好很多的,真的,否则大家没有一个摸石头前进的准则,越到后后期就越难规范,大家会形成习惯的。

那不能怪我,谁叫你不提供学习资料的?你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我才不要跟你玩[em03][em03][em03]

嗯,摸石头的确需要一个准则,把握尺度就好了。许是我杞人忧天,太低估了麦田人的实力。也许大家能跟上吧,严格的管理规范化。

分社召集人的参与改革事宜,尽快有方案然后落实吧。

省级志愿社的问题,我的意见是已有的省级志愿社逐步过渡,最后分散到各市级。以后都以市级为单位建立。

站要设立的话,同样要出台一个具体的管理条例

发表于 2006-12-15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nigiel在2006-12-15 13:41:00的发言:

那不能怪我,谁叫你不提供学习资料的?你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我才不要跟你玩[em03][em03][em03]

 

这个不赞成,你一直都是个好学的孩子,这次不去自己找资料是严重的错误,要请大家吃饭。

[em05]
发表于 2006-12-1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nigiel在2006-12-15 13:41:00的发言:

分社召集人的参与改革事宜,尽快有方案然后落实吧。

省级志愿社的问题,我的意见是已有的省级志愿社逐步过渡,最后分散到各市级。以后都以市级为单位建立。

站要设立的话,同样要出台一个具体的管理条例

这个非常赞成,不仅手和脚举起来了,连尾巴也竖起来了。

发表于 2006-12-1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麦田罪人的告白:

为了能参加明天的Q会,推了心理学的会议,谁知道还是逃脱不了厄运,明天还是要去出席一个中小学创新教育的学术报告会……

所以明天……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5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吓,我昏了,我怎么一直想到是今天呢~~~~还在担心~~[em04][em0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淡然快乐在2006-12-15 9:57:00的发言:

以省为单位其实也不是说不行,只是上次好象记得曾有这样一个帖子上显示“长沙志愿社召集人胖胖鱼”,那么长沙与湖南的关系……

这个真的要考虑好,若是以省为社的,其下的市就不能成为一个和省并立的组织架构了,否则会让外人笑话了[em04]

已经形成规范的几个省级分社,我建议以跟“站”类似的模式来进行管理,省级以下的市,县,可以设立“站”,比如江苏分社扬州站。这个“站”由分社统一管理。总社就不直接参与。

发表于 2006-12-1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淡然快乐在2006-12-15 16:56:00的发言:

一个麦田罪人的告白:

为了能参加明天的Q会,推了心理学的会议,谁知道还是逃脱不了厄运,明天还是要去出席一个中小学创新教育的学术报告会……

所以明天……

可怜的鸡蛋,迟早要被“炒”成蛋炒饭,那么忙……

发表于 2006-12-15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自认罪人的人,我想我们应该宽大处理。

强烈建议Q会增加一个重要议题:如何宽大处理麦田罪人?

[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6-12-1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种子在2006-12-15 20:01:00的发言:

已经形成规范的几个省级分社,我建议以跟“站”类似的模式来进行管理,省级以下的市,县,可以设立“站”,比如江苏分社扬州站。这个“站”由分社统一管理。总社就不直接参与。

不记得在哪看过的,似乎说组织构架要尽量减少纵向层次级别,宁愿横向拉开……

是逐步过渡,最后解散省级分社到市级化?还是始终保留省级分社? 我个人意见选前者[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6-12-1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nigiel在2006-12-15 20:46:00的发言:

不记得在哪看过的,似乎说组织构架要尽量减少纵向层次级别,宁愿横向拉开……

是逐步过渡,最后解散省级分社到市级化?还是始终保留省级分社? 我个人意见选前者[em04][em04][em04]

种子的意思应该是暂时设置,以后逐步过度,之前她也说过了.

我意见也和你一样选择前者.

罪人准备出发了,大家今晚HAPPY

[em10]
发表于 2006-12-18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想法,还是市、县作为分社的单位,这样是对现有分社的一种鼓励和支持,如果又有省级,又有县市级就好乱。但是一个省有了几个分社的,比如有三个分社的省就设立一个省级召集人。那么现有的几个省级的分社就可以解散,但选留一个省级召集人,为省内分社的最高管理者,但又不设行政部门,可以有副手或秘书。以后也不设省级,而省级召集人由麦田在原来市、县的分社负责人里任命,然后脱离市、县召集人,另推选。
发表于 2006-12-1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社负责人是分社成员推选,但省级召集人是麦田任命,大家意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8 13:26:21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莫凡在2006-12-18 13:26:00的发言:
分社负责人是分社成员推选,但省级召集人是麦田任命,大家意见?

支持~~`

发表于 2006-12-1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莫凡在2006-12-18 13:23:00的发言:
我有个想法,还是市、县作为分社的单位,这样是对现有分社的一种鼓励和支持,如果又有省级,又有县市级就好乱。但是一个省有了几个分社的,比如有三个分社的省就设立一个省级召集人。那么现有的几个省级的分社就可以解散,但选留一个省级召集人,为省内分社的最高管理者,但又不设行政部门,可以有副手或秘书。以后也不设省级,而省级召集人由麦田在原来市、县的分社负责人里任命,然后脱离市、县召集人,另推选。

基本同意,但是不同意解散省级分社

大家都一起干过那么久了,怎么能说解散就解散呢?会打击到一些人的.

其实很多省级分社主要活动的地区根本就不是全省,不如改一改名字,改成他们主要活动的地区名称.确实是全省的,就由他们统领全省工作,不要解散

没有的就好说了,就按老莫说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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