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麦田计划

[公告]关于麦田及分社管理人员补充规定(20131010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8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愚钝,没懂什么意思,我还是那句话,我做我认为对的!麦田的制度不管是什么出发点,只要 ...
我的冰红茶 发表于 2007-10-17 00:20



    赞,如果感觉到麦田不能与我的理念一直,我就默默走开。
发表于 2011-9-1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简单的规定都不懂,某些人真是。
和冰红茶一样,愚笨得不懂那个什么鸟笑话说的是啥意思。。。。。。。。
在麦田担任管理者,同时又在其它公益组织担任管理者,理论上当然也可以。
可是事实上是会带来N多弊端的。
不信你试试?
贴文特指的是麦田团队的管理人员,就是指召集人和五人小组组长。
至于象我这样子的,那是参加100000000个公益组织也无关的。
发表于 2011-11-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组织之间也存在强烈的竞争关系。

其中,可能出现基础成员的争夺、精力的争夺、名分的争夺等等。

这个规定,是为了预防这些吧,我是这样理解的,呵呵
发表于 2011-11-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组织之间也存在强烈的竞争关系。

其中,可能出现基础成员的争夺、精力的争夺、名分的争夺等等。 ...
跟班 发表于 2011-11-7 10:35



    一个人愿意为多个机构服务其实是好事,但是作为管理团队成员,有时候会难以把握两者的关系。麦田曾经出现过一个孩子的资料同时投放两个网站,引起资助人质疑的情况,因此才会有这样一个规定。

    你的想象力蛮丰富的~~~
发表于 2011-11-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破衣


    孩子长大了就让孩子飞吧.飞的越远越好.
发表于 2011-11-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破衣


    真正的知识,真正的素养,真正的文化,真正的容纳在心里,在行动上.而不是在于语言的表达
发表于 2011-11-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可笑的说一下那些认为别人可笑的人及那些所谓的马甲。在这里真正可笑的是那些从麦 ...
客舟听雨 发表于 2007-10-15 12:37



   
发表于 2011-11-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我的冰红茶


   
发表于 2011-1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阳关


    有些事情很有意思,大家都觉得过去了,而又总是被挑起,而且一二再,再二三的被挑起,觉得甚是无趣。

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孩子身上
发表于 2011-11-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是好事,心平气和地讨论吧,弄那么大个字什么的,一看吓一跳,再被后面连续引用,感觉象被野牛在追赶一 ...
阿阿眉 发表于 2008-4-1 16:31



    有容乃大
发表于 2011-11-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11-10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善待自己,帮助别人,
发表于 2012-2-2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楼主。。。有些事不用说的那么明白,,大家都懂,在目的是一样的前提下,,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做为管理层,,,带队人,,,,是要分清点好,。。不然。。。后面的事情谁也想不到,,,
发表于 2012-3-16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努力,一定会更好
发表于 2012-4-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容乃大
发表于 2012-4-6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有能力和说服力的人 多担任一个也不错的
发表于 2012-4-1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无奈,没有包容的公益难以理解。
发表于 2012-4-2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可以在不同公益组织做志愿者,但不要同时在不同组织担任管理人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发表于 2012-9-1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贴及跟贴都仔细看过,学习了
发表于 2012-10-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进来学习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麦田计划 ( 粤ICP备12076381号-3 )

GMT+8, 2024-4-20 01:26 , Processed in 0.07702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