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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萤火虫计划”侵犯麦田计划以及莫凡(莫伟强)商标权、著作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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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福建萤火虫计划”侵犯麦田计划以及莫凡(莫伟强)商标权、著作权申明

    1、2007年已经有志愿者反映投诉“福建萤火虫计划”未经许可,盗用麦田资料,但莫凡抱着支持同行、支持公益事业的美好愿望,故未予以追究责任。

    2、但因为今天“福建萤火虫计划”的不礼貌的态度和行为(http://bbs3.mowo.cn/dispbbs.asp?boardid=42&replyid=243791&id=32128&page=1&skin=0&Star=1),严重伤害和打击了麦田计划和莫凡的愿望,所以进行维权行动。

    3、但莫凡坚持尽量避免采取法律维权,而是协商。其一、同是为了孩子,还是希望能支持所有公益事业的发展。其二、希望通过妥善处理,双方都得到尊重。

    基于以上原因,所以麦田计划和莫凡希望“福建萤火虫计划”能马上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解决方案1、在双方论坛公开道歉,如果希望继续使用麦田照片,先征求麦田计划同意就可以继续使用。麦田计划一定会大力支持。

    解决方案2、马上撤下相关图文资料,也无需道歉,麦田计划既往不咎。麦田计划已经最大限度的给对方尊严,希望也得到尊重。

麦田计划、莫凡
2008年7月4日

关于“福建萤火虫计划”侵犯麦田计划以及莫凡(莫伟强)商标权、著作权申明

关于“福建萤火虫计划”侵犯麦田计划以及莫凡(莫伟强)商标权、著作权申明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封 15:49:21
我想在你们论坛里面做些推广

麦客 中国 15:50:24
我觉得你们应该先给麦田做些解释再说

尘封 15:51:01
怎么做??

麦客 中国 15:51:51
解释一下,为什么抄袭了麦田的图文,也不给一个解释

麦客 中国 15:52:04
也没知会一下


尘封 15:54:05
那是哪里??

麦客 中国 15:54:33
http://www.mowo.cn/king.asp

尘封 15:55:23
 我们有吗??你指出来我去看下

麦客 中国 15:55:41
http://www.mowo.cn/index2.asp

尘封 15:56:17
我们有用你们这些吗??

麦客 中国 15:56:35
http://www.toeye.cn/intro.htm

麦客 中国 15:56:59
你对自己的网站太不了解了

尘封 15:57:30
这个应该不算抄袭吧

麦客 中国 15:57:46
还不算吗

尘封 15:59:57
上面图片是用你们的没错,但是难道这张图片是你们自己做的吗??
还有,我们用了这张图片应该没错吧

尘封 16:00:20
里面的文字我们也是经过修改的
而且大家性质是一样的

麦客 中国 16:01:31
 你好聪明

麦客 中国 16:02:13
如果不是看在你们也是做公益的,我们早告你们了!

尘封 16:15:08

。。。。。。。。。。。。。。


尘封 16:15:23

真的很想笑你


麦客 中国 16:15:41
 


尘封 16:16:17

你知不知道,你的论坛用的都是别人的摸版,更别说是一个图片了


麦客 中国 16:17:21

这样吧,我也不多说了,你先去了解清楚,再道个歉我们就算了,好吗!


麦客 中国 16:17:56

先跟你们负责人交代一下哈!

麦客 中国 16:21:14

最好还跟律师咨询一下再回击我


麦客 中国 16:21:21

谢谢!


尘封 16:22:09

算了不跟你说了
真想不懂你头脑咋的


麦客 中国 16:22:28

不道歉吗?


麦客 中国 16:22:44

还要坚持?


尘封 16:23:15

白费口舌


尘封 16:23:19


尘封 16:23:40

别那么天真


麦客 中国 16:23:52

行!再见!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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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我们要维护属于麦田的权利!

发表于 2008-7-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凡事应有道,做公益的人,更应该懂得这个道理..不然,如何去帮助那些孩子?
发表于 2008-7-4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目的是一样的就行

发表于 2008-7-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千万别到对方论坛批评指责,麦田都是有礼貌的好孩子哈!
发表于 2008-7-4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莫凡在2008-7-4 18:24:00的发言:
请大家千万别到对方论坛批评指责,麦田都是有礼貌的好孩子哈!

嗯,收到!

麦田大家都很乖,我们只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要让对方自己觉得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08-7-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em04]我也要当好孩子~`
发表于 2008-7-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莫凡在2008-7-4 18:24:00的发言:
请大家千万别到对方论坛批评指责,麦田都是有礼貌的好孩子哈!

请好孩子饭饭,顺便帮我介绍个媳妇儿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8-7-4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欢乐王子在2008-7-4 18:31:00的发言:

请好孩子饭饭,顺便帮我介绍个媳妇儿

[em01][em01][em01]

[em01][em01]人家自己都还么有,哪里还敢给你介绍~~
发表于 2008-7-4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种子在2008-7-4 18:34:00的发言:

[em01][em01]人家自己都还么有,哪里还敢给你介绍~~

比赛

[em01]
发表于 2008-7-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维权 

  坚持! 维权!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8-7-4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牵挂着那些孩子,想帮助那些孩子。所以我希望和平解决!!

不希望动用到法律!

祈祷!

发表于 2008-7-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理,诉诸法律,绝不能手软。
发表于 2008-7-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对他们太好了。。。。。。。。。。。。。

发表于 2008-7-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7-5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方正的是纯粹是为了帮助孩子们,而且没有对麦田造成损害的话,个人认为还是和平解决的好!

发表于 2008-7-5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行呀,太没水平了,

如果不道歉的话,坚决维权,

如果一个公益组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做人的道理都没有,建议他不要做了,带坏小孩子 .

发表于 2008-7-5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水瓶在2008-7-5 0:43:00的发言:

如果一个公益组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做人的道理都没有,建议他不要做了,带坏小孩子 .

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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