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破衣

关于<<章程>>及管理团队建制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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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辛苦破衣了!长假看来大家都休养生息了,那么我们再一起冲吧!
发表于 2007-10-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破衣辛苦了,过些天,给你买身新衣服吧
发表于 2007-10-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改革,希望麦田越走越好!

发表于 2007-10-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破衣 这么诚恳的征求建议,我就说说自己的看法:

第一、思路有些不清晰,脉络不明确。整体感觉有点乱,建议再理一下次序;

第二、语句个别欠通顺,用词不准确。不少的错字、别字,有些句子有语病,建议请一个文字工作者审阅;

第三、用语部分不规范,风格不一致。书面语和口语混用,欠妥,建议同第二条。

白璧微瑕,瑕不掩瑜。

破衣兄 见谅!

 楼主| 发表于 2007-10-8 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虎队长在2007-10-7 22:32:00的发言:

破衣 这么诚恳的征求建议,我就说说自己的看法:

第一、思路有些不清晰,脉络不明确。整体感觉有点乱,建议再理一下次序;

第二、语句个别欠通顺,用词不准确。不少的错字、别字,有些句子有语病,建议请一个文字工作者审阅;

第三、用语部分不规范,风格不一致。书面语和口语混用,欠妥,建议同第二条。

白璧微瑕,瑕不掩瑜。

破衣兄 见谅!

  其实同感,谢谢.现正在请耳朵帮我看.哈哈,希望下次挂出来会好点.不过如果能得到台兄的一点指正将更加荣幸呢.不知道是否有幸?

发表于 2007-10-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破衣在2007-10-8 5:32:00的发言:

  其实同感,谢谢.现正在请耳朵帮我看.哈哈,希望下次挂出来会好点.不过如果能得到台兄的一点指正将更加荣幸呢.不知道是否有幸?

破衣兄 抬爱了!

小弟身在麦田自当尽绵薄之力,无奈最近俗务缠身,小弟会关注《章程》的进展,有疑虑定会请教破衣兄,兄不要推辞才好哦

 楼主| 发表于 2007-10-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虎队长在2007-10-8 12:56:00的发言:

破衣兄 抬爱了!

小弟身在麦田自当尽绵薄之力,无奈最近俗务缠身,小弟会关注《章程》的进展,有疑虑定会请教破衣兄,兄不要推辞才好哦

  麦田章程的重要性使我们不得不慎重的对待.上边的每句话的措辞都将影响到麦田未来的发展.所以关于麦田章程的修订将是我们一个长期的工作.希望能在工作之余多多关注.凡关麦田,将永不推辞.谢谢

发表于 2007-10-9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破衣,我觉得麦田现在最急切需要的并不是管理,而是要获得政府及所属机构的认可及备案。因为这事可大可小的,若哪一天有哪个慈善团体出了丑闻,国家政府机关会毫不手软地取缔没有备案的非法团体。我们麦田也无可避免地受到取缔。

所以当务之急,应该是注册备案,不管在香港或澳门或大陆,或政府机构、或宗教团体办理备案,只要是中国政府所管辖的地方,有备案的话,也有数据可供日后查询的。

而且注册备案后,麦田也算1个合法正式的团队组织了,可以名正言顺的做帮助人的事。

发表于 2007-10-9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话可能是危言耸听,大家可能会很反感。但是若等日后出事了再急忙去补办,那就为时以晚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乐凌在2007-10-9 1:25:00的发言:

尊敬的破衣,我觉得麦田现在最急切需要的并不是管理,而是要获得政府及所属机构的认可及备案。因为这事可大可小的,若哪一天有哪个慈善团体出了丑闻,国家政府机关会毫不手软地取缔没有备案的非法团体。我们麦田也无可避免地受到取缔。

所以当务之急,应该是注册备案,不管在香港或澳门或大陆,或政府机构、或宗教团体办理备案,只要是中国政府所管辖的地方,有备案的话,也有数据可供日后查询的。

而且注册备案后,麦田也算1个合法正式的团队组织了,可以名正言顺的做帮助人的事。

细则:

第一章. 麦田计划所有参与人员,必需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尊重国家宪法.尊重法律规定的有关条文.不参与任何宗教及政治性活动和集会.

.任何参与麦田计划的国内外人士,必需认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

2.参与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麦田计划活动时进行宗教和政治活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家主权.

3.麦田计划现在属于未能在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的民间自发性社会公益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正在完善的今天,麦田计划将把争取国家法律支持,国家行政监督,国家财务审核,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做为一个长期使命来完成.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乐凌在2007-10-9 1:27:00的发言:
我说的话可能是危言耸听,大家可能会很反感。但是若等日后出事了再急忙去补办,那就为时以晚了。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龙在2007-10-7 11:38:00的发言:

个人认为,麦田要发展,要正视以下问题
1.     
麦田的身份问题.麦田要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她的身份问题,必须具备法律上的合法的身份,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成为合法的组织. 这个提议很好,目前麦田计划章程中,把获得法律支持作为麦田发展的一项长期工作来做.
QUOTE:

2.     
麦田的文化理念问题.目前是"爱心助学"为主.个人认为,文化理念是可以延伸和发展的。在麦田发展之际,不宜首先将麦田的文化理念进行限定,再在这个理念中去发展。麦田还是一个婴儿,还在蹒跚学步阶段,麦田需要在各方面做有益的尝试。只要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同时又能有利于自己的事,麦田都可以去做(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麦田的文化理念问题现在可以搁下,不去讨论,让她伴随着麦田事业的发展而发展。 麦田文化在麦田建立起就开始不断的完善和建立中,什么是文化,个人认为文化是一个组织中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麦田文化应该是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创新的过程.文化属于精神氛围,所以文化不能搁下.而应该不断完善.我们正是在某种文化的引领下有了付出爱心的动力.因此对楼主的这个观念不完全赞同.但是非常肯定楼主关于"麦田还是一个婴儿,还在蹒跚学步阶段,麦田需要在各方面做有益的尝试。只要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同时又能有利于自己的事,麦田都可以去做(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说法.
3.      关于麦田的发展模式问题。麦飞的提议非常好。如果实现了多赢,有利于各方,就会发展得更快。从麦飞的讨论稿中得到的启发:a. “募捐”来的钱、物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提资助者同意拿出一部分给麦田做经费的除外)。此部分完全公开,网上发布,以解疑义。b. 募捐”来的钱、物,经捐助者同意,用于麦田做经费的,宜向捐助者说明该钱及物的大致去向。c. “自身造血”来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建立财务报表。此报表不宜公开,也不是任何人想查就查,它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此部分费用可用于麦田管理人员的薪水、办公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当然,一切也须合法开支。另外,我也可以肯定,会有一部分钱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相对麦飞的建议来讲楼主的建议更具可行性,也更具体.相信对以后的项目部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4.      总社宜适当授权给各分社,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各种有益的尝试,以积累经验,并总结经验。各分社得到的费用,建议由各分社支配(或一定的比例,如70%归分社支配),但须向总社汇报。或者先将钱给总社,总社再按此比例返还给分社。科学化管理,充分授权是组织发展的前提.这个建议非常好.相信这也是个分社目前比较关注的问题.希望新的管理团队能够认识并确实做好这点.
5.      对大学生麦民,大部分还没有自食其力。麦田可以在“自身造血”过程中,让他们参与“造血”,并给部分报酬给大学麦民。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利用这部分资源,也会让大学麦民发展得很快。以工代捐的方式我想对于大学生一可以充分打造一个可以实现爱心的平台.二可以让大学生更充分的得到社会锻炼.
6.      关于信任问题。是的,公信力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但只要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该公开的公开,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不公开。我相信,任何一个麦民,都会尊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

由于目前国家法律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麦田在争取获得法律支持的同时.更应该公开公正.这样也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负责.同时也是为争取法律支持而努力.

说了这些,我个人认为,现在的首要问题不是怎样来建机构、定人定岗定责的问题,而是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推动麦田的发展问题。个人建议现在着手做的工作:
a.       让麦田组织合法。(合法的同时,政府会有相应的要求,如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等等,一切按法律要求办)
b.      各分社身份合法。
c.       各分社提出各分社的方案,报总社。总社对各分社的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有关建议。
d.      授权各分社开展活动。
e.       及时沟通,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

   在此过程中,总社,分社逐步建立、完善各种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完整的麦田管理体系。
 

 对于楼主以上观点个人认为虽不无道理.但总体上来讲.麦田从开始发展到现在一直在讨论合法化的问题.许多相关法律人事也给麦田不少的建议和方案.可是从目前法律法规的支持度来看.非但无望简直不可能.在这里我想毋庸我多做解释吧.因为大家都是当事人.

但是,在麦田已经开始发展,并且获得越来越多人的支持和关注的今天.我想,把麦田作为一个尝试,并且对其行为做以合理规范.也是对国家在公益组织法律法规健全的一个有益的尝试.如果我们坐等,那么结果只有两个.1.随着麦田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麦民数量的不断增加,麦田助学范围的不断扩大.而麦田有关管理却越来越滞后,甚至给社会,给资助人和受资助人带来更多的麻烦甚至是伤害.

2.在没有一个科学管理民主组织的管理下.麦田恶性膨胀,这样势必引起麦田内部的不和谐甚至引起社会问题.从而对同类相关组织带来打击.

因此,不同意楼主的观点.麦田现在绝对不是首先面对取得合法身份.而是如何完善自身体制,如何让现在正在民间公益事业方面献身的爱心人事有所依托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就首先要完善自身管理,完善自身管理系统和管理规范.这样才可以不盲目,才有章可循.

为什么目前在有希望工程和中青基的情况下还能有这么多的民间组织象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这是个社会问题.是未来国家必然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国家立法不能回避,国家有关部门也不能回避.我想现在和许多同样发展的组织一样.麦田遇到的问题和大家是相同的.而国家现在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站出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那么就只能证明,现在目前这些公益组织所做的事情虽然不能在国家有关法律条纹当中获得法律支持.但是从根本上来讲这些组织是支持国家统一,支持国家领导,支持国家发展的.而且也正在通过这些组织的努力使国家不断的获得某些进步的.因此,我们应当更明确到:一切有利与国家,一切有利与民众,一切又利于和谐发展的.都是我们应当不断努力奉行的.

 所以麦田组织的健全不能等.不但不能等,而且要更快,更科学,更合理.

 以上个人观点.希望和楼主继续探讨.也希望莫凡不要太过分顾虑.如果有人说麦田你发展的太快了.那么我们可以慢点发展也可以.但是,只要存在,那么就要存在的有章法.无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麦民,麦田都需要某方面的"正规"

----因为你们是同一个问题所以引来一起回答你 谢谢

 我这两天去过两次公益阳光,论坛做的很好,非常高兴.打心眼里支持你们,也谢谢你多次和我交流.我想麦田遇到的问题也将是阳光要遇到的问题.可是我想在阳光能解决的很顺利的事情麦田未必就那么容易了.麦田可能更难.其中原因人所共知不再累赘.所以我依然还是重复一遍.国家法律正在日趋完善.我们相信国家会给麦田一个机会,也会让麦田这样真正在塌实做事的组织有一席之地的.因为毕竟麦田是在为国家的富强而努力.而要想国家给机会,那么就必须学会自己珍惜自己,自己跟自己创造条件.谢谢,再次谢谢大家的关注. 

发表于 2007-10-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麦飞提议,改革重在行动!现在需要行动的时候.
但对于已写好的章程,我来修改一些,见笑.

麦田计划章程

总则: 麦田计划是一个纯民间的自发性公益助学组织,致力于改善中国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环境.麦田计划是由一名普通义工莫凡发起;广泛吸收社会有相同意愿的公众和集体参与;由在理事会统筹规划;由监(事)会监督执行;由麦田管理团队和地方分社共同执行目标计划的公益组织

.为贫困山区中无力承担教育费用的小学生提供读书资助 

.帮助特贫地区的危房学校重建校舍

.帮助缺乏课外读物的学校建立麦田图书室

.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有助于贫困山区孩子上学的其他项目.

5.麦田计划尊重参与者的意愿.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

6.麦田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助学计划的制定;麦田发展方向的规划;助学项目的的建立.是麦田计划的最高执行机构.

7.麦田监事会由麦田分社民主推荐产生.对麦田计划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是麦田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

8.麦田管理团队,是麦田计划整体发展和规划的管理执行组织.力求建设成为,为所有参与者做好各项服务的服务性管理机构.和麦田理事会,监(事)会一起构成麦田计划管理总部.

9.麦田分社是麦田计划的地区执行机构.由所在地区参与者共同组成.民主产生分社召集人和有关事项负责人.接受麦田计划总部的指导和规划,是地方最高计划执行机构.分社有举办一切活动的建议权.

细则:

第一章. 麦田计划所有参与人员,必需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尊重国家宪法.尊重法律规定的有关条文.不参与任何宗教及政治性活动和集会(麦田计划所有成员,必需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条文.不得参与任何非法宗教及非法政治性活动和集会)

.任何参与麦田计划的国内外人士,必需认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

2.参与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麦田计划活动时进行宗教和政治活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家主权(参与麦田计划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麦田计划活动时进行任何非法宗教和非法政治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法律法规.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3.麦田计划现在属于未能在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的民间自发性社会公益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正在完善的今天,麦田计划将把争取国家法律支持,国家行政监督,国家财务审核,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做为一个长期使命来完成(麦田计划现在属于未能在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的民间自发性社会公益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正在完善的今天,麦田计划将努力争取国家法律支持,政府行政监督,政府财务审核,从而在造福于社会的同时,又能得到政府各方面的支持)

4.麦田计划对所有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的所有管理团队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但尊重个人隐私,对个人向麦田提供的有关私人情况,在任何情况下都将进行保密处理.

5.麦田管理团队的参与者自愿接受麦田计划审核和评估.麦田计划不接受任何,正在受相关行政处分和法律处分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麦田计划.

第二章.麦田计划以帮助贫困山区孩子改善教育环境为使命.

.帮助贫困山区孩子改善教育境遇是麦田计划的根本使命。
     
.麦田计划将在全国进行宣传活动,让社会更多的人知道在大山深处还有一个被遗忘的群体,吸引更多的爱心人事加入到麦田计划的行列中来,扩大麦田计划的公众参与面。
     
.给全社会多一个能够表达爱的机会,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到实实在在的助学行动中来。
 
.麦田计划将通过自己的行动,创建一个面向大、中、小学生的爱心教育行为平台,启发学生节约资源,珍惜生活 .

5.麦田计划的所有被资助人资料,由麦田计划在组织的走访活动中,实地调查产生.麦田计划负责对递交给资助人提供的资料的可靠性和详实性负有关法律责任(麦田计划的所有被资助人资料,由麦田计划在组织的走访活动中,实地调查产生.对递交给资助人提供的资料,麦田计划将尽量确保其真实、可靠、详实,并对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负有关法律责任)

6.麦田计划通过网络宣传和城市活动,走访活动的自愿参与,吸引资助人来关注麦田计划.通过麦田计划项目部的项目实施来完成麦田计划助学项目工作的顺利进展.

7.麦田计划现有由麦田计划发起人莫凡提供的两万员人民币的担保基金.

8.美国爱学基金会为麦田计划提供助学款帐号,所有助学款必须通过此章浩(账号)方可被应用于麦田助学项目.并接受其财务监督.

第三章.麦田计划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我们的事业.我们将用自己的行动投入到我们的使命当中去.尽一切可能争取(提高)社会公信力.

.麦田计划参与者不分国界,不分人种,不论经济实力和个人能力.只要您有一份爱心,只要您有兴趣关注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工作,则所有参与者将被平等对待.

2.参与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只要是对麦田计划的使命认同,并能有所贡献的,一律都是我们的麦友..都是将在麦田内受到欢迎和尊敬的人.

3.麦田计划将实行财务公开.所有参与者都能随时查看与个人相关的麦田计划帐务公开内容(麦田计划将按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麦田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财务公开.)

4.麦田计划将把和同类公益组织的交流和相互学习做为麦田计划得以成长和发展的最好的借鉴方式.开诚布公,面对所有有同样志愿的组织和个人.麦田计划愿意和一切公益组织做有关管理,发展,获得法律援助方式的组织做学术性交流(麦田计划将借鉴同类公益组织的经验,相互交流和学习,使麦田计划不断成长和发展.)

5.网络论坛沟通和分社实地管理将是麦田计划提供诚信的主要方式.麦田计划论坛地址为WWW.MOWO.CN.麦田计划论坛是麦田计划活动的最基本活动交流场所.

第四章.麦田计划把打造一个高效,节约,互助,诚信,为一切参与者服务的助学团队做为自己的组织目标.

1.合理引进人才,重视人才,尊重人才.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

2.建立民主集中.公众参与的民主管理体制.

3.积极引导,科学培训,建立人才库.在活动实践中培养人才,发现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人才,应用人才,让参加麦田计划管理或参与的人都能找到自己适合的岗位,并能在麦田计划的参与同时对个人能力和修养有所提高(积极引导,科学培训,建立人才库.在活动实践中培养人才,发现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人才,应用人才,提高和发展麦田计划管理者及各成员的能力)

.不但为麦田计划建立一个人才基地,同时也注重积极和社会其他团体企业进行人才交流.

第五章:积极打造一个快乐共享的麦田.营造轻松参与,资源共享的助学氛围.

.麦田计划提倡参与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参与麦田计划.在为麦田计划提供资金和劳务的时候要量力而行.

2.逐步营造和谐发展的麦田参与气氛,遇到质疑或猜忌时将及时处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麦田计划在项目设定,活动安排上注重参与行动自愿的原则.重大组织合作项目要做到和约在先,行事在后,遵守和约,平等互利,风险有保障的原则.

4.重视和谐文化的创建与奉行,注重沟通与交流,以人为本,以孩子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行事作风(重视和谐文化的创建与奉行,注重沟通与交流,坚持以人为本,以孩子为本的行事作风)

5.重视社会公共道德的推广和树立,共同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风范,致力于道德风貌建设.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23][em23][em23][em23]

谢谢天龙 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 谢谢 立刻接受并改正更新

发表于 2007-10-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等,我想破衣的想法是给各部门提一个样本供各部门参考,然后让各部门自己提出,由总部批准吧.另外,麦飞那里的留言我会在今天回复.
发表于 2007-10-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麦田从短短的2年多时间里迅速发展和壮大,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包括政府机构人员,对于一个正在发展的大组织,国家不会视若无睹的,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政府也害怕第2、第3个“法 轮 功”的出现搅乱社会秩序,因为当初“法 轮 功”宣扬的是“真、善、忍”也是好的方向的,但是后来变质了……然,是没有注册,不受政府监管的,不会得到政府的信任的。

正如以前很多帖子所说的,老生常谈了,注册一个慈善机构很难?怕给监管?若大陆注册没找到机会,可以在香港和澳门注册,再回大陆备案1下,手续也是相当方便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龙在2007-10-9 9:26:00的发言:
对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等,我想破衣的想法是给各部门提一个样本供各部门参考,然后让各部门自己提出,由总部批准吧.另外,麦飞那里的留言我会在今天回复.

  呵呵 是的.谢谢天龙 你应该是湖南分社的吧.咱湖南就是出人才哈. 部门我们只做个可供基本参考的东西给大家.等实际人员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自己做一份详实的东西.呵呵,今天很开心.能遇到你和麦飞,非常的荣幸.

[em23][em23][em23][em23]
发表于 2007-10-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龙  改得不错!

 希望充分讨论,早日发行。

[em01]
发表于 2007-10-9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10-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是人才的地方.

我发觉有好几个的NGO领域资源人士是湖南

如象朱健刚.徐振军

而且湖南还一个有一间专出NGO人才的学校.长沙民政学校...

发表于 2007-10-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过奖了,我仅仅是班门弄斧而已,给大家见笑了.我是湖南分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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