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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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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V~晓薇 于 2014-9-20 13:55 编辑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

把志愿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

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

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工作。


其实,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

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

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

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

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

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

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志愿者,即志愿工作者,又名志工,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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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太好了!
发表于 2014-9-20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20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哈
发表于 2014-11-27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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