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马鞍山麦田

马鞍山分社候选召集人投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花满楼


    你说的完全正确,知我者花花也。
发表于 2013-7-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也已经投了。天热,注意别将皮肤晒着了。
发表于 2013-7-2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龙行江淮


    马鞍山麦田的发展离不开陈老师的大力支持!谢谢
发表于 2013-7-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了,谁当都祝贺!
发表于 2013-7-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燕之梁


    小燕子什么时间来马鞍山耍耍
发表于 2013-7-2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投票支持,其实对于我们这些麦客来说,谁做召集人,谁是五人组成员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管理团队能带着分社稳步发展,不偏离方向。不要有太多的私心就可以了。
毕竟一个团队发展着好不好管理团队还是起很大作用的。
发表于 2013-7-2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投票!
发表于 2013-7-2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钢琴键上猫


    稳步发展是正道,为求名利就不要在这里。
发表于 2013-7-2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狼外婆


    谢谢参与!
发表于 2013-7-2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我的名字也在候选人中间,就借此说两句吧。
首先感谢牧老财两年多的坚持,是你在马麦最困难的时候站了出来,挑起壮大马麦的大梁。那时候的马麦没有现在的人丁兴旺,没有现在的各方支持,只如刚出襁褓的婴孩,是你用心的在呵护马麦的成长,我向你致敬!也请你原谅一直以来我在你身边不停的唠叨。
从最早的以安徽联络点开展第一次图片展,现场只有牧老财和我两人,南京的丁姐和阜阳的张校长过来帮忙,四人完成了马麦的第一次图片展到现在的马鞍山麦田分社,这里有马麦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兄弟团队的大力支持,我仅作为一名麦客,向你们致敬!
这次投票,我投给的花满楼—第四个加入马麦大家庭的麦客,一直以来矜矜业业的志愿服务着,她的功劳和为人大家有目共睹,所以我觉得这票投给她让我也很开心。
现在的马麦终于从幼苗成长为青穗,更加的有凝聚力,无论谁站在召集人位置上,我相信都会更好的得到支持。也正是这样,马麦的召集人身上所担负的就更多,加油!
我们聚集在这里,是为了孩子;我们相互争执,是为了孩子;我们坚持走下去,更是为了孩子,爱心才是链接我们的真正桥梁,请还带着加入这里的最初心态和敬爱的麦客们一直走下去!
发表于 2013-7-2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投了,给那个想偷会儿懒的人。你真累假累呀?是想找借口多FB几次吧
发表于 2013-7-23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圣石传说


    希望这次石头可以站出来挑起马麦的大梁,花是很优秀的偶们心疼她,不要把我们马麦的铁姑娘给累趴下了。
发表于 2013-7-23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牧野流星 于 2013-7-23 14:01 编辑

回复 30# 圣石传说


    我也说几句吧,首先感谢石头把麦田计划带入马鞍山,使我们知道了这个民间公益组织,其次马鞍山麦田发展至今,非我之功劳,是因为大家都有一颗爱心。做为志愿者坚持是必须的,要热爱他才能做好,不能有名利思想,召集人身上所担负的是带领团队稳步发展,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麦田的底线不可逾越。石头作为老麦,我支持他成为新一届召集人。让我们在麦田且歌且行!
发表于 2013-7-2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马麦佑


    你就让我偷会儿懒不行吗?唉!!!!!!
发表于 2013-7-2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阿男男


    支持阿男男
发表于 2013-7-2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挺石头!
发表于 2013-7-2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卫也不会闲着的。
只不过是少烦神了。
发表于 2013-7-2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进来看看,非常感动。
发表于 2013-7-2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投的启武作为苦力组的组长他能吃苦
发表于 2013-7-2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浪客承诺


    哈哈 ,什么地方让你非常感动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麦田计划 ( 粤ICP备12076381号-3 )

GMT+8, 2024-6-16 16:40 , Processed in 0.07145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