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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计划章程>>随时等候并接受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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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是根据我个人对麦田的理解,以及大家多次在麦田信息反馈版的建议做的.只能说是个不成熟的建议帖子.甚至连章程的格式也没有考虑.目的只是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耐心指教.谢谢!

          麦田计划章程

第一章: 麦田计划是一个纯民间自发性公益助学组织,致力于改善中国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环境.

1.为贫困山区中无力承担教育及生活费用的小学生提供读书资助 

2.帮助特贫地区的危房学校建立校舍

3.帮助缺乏图书的学校建立图书室

4.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有助于贫困山区孩子上学的其他项目.

5.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支持并参与助学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6.麦田计划尊重参与者的意愿.自由参与.

第二章. 麦田计划所有参与人员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尊重国家宪法.尊重法律规定的有关条文.不参与任何宗教及政治性活动.

1.任何参与麦田计划的国内外人士必须默认中国共产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麦田计划活动时进行宗教和政治活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章.麦田计划以帮助贫困山区孩子改善教育环境为使命.

1.帮助贫困山区孩子改善教育境遇是麦田计划的根本。
2.麦田计划将在全国进行宣传活动,让社会更多的人知道在大山深处还有一个被遗忘的群体,然后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中,扩大麦田计划的公众参与面。
3.给全社会多一个能够表达爱的机会,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到实实在在的助学行动中来。 
4.麦田计划将建成一个面向大、中、小学生的爱心教育平台,启发学生节约资源,珍惜生活

第四章.麦田计划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爱心人事共同参与我们的事业.我们将用自己的行动投入到我们的使命当中去.尽一切可能争取社会公信力.

1.麦田计划参与者不分国界,不分人种,不论经济实力和个人能力.只要您有一份爱心,只要您有兴趣关注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工作,则所有参与者将被平等对待.

2.参与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只要是为了我们的使命而有所贡献的,一律都是我们的麦友.都是我们的同人.都是将在麦田内受到欢迎和尊敬的人.

3.麦田计划将实行财务公开.所有参与者都能随时查看麦田发生的帐务公开内容.

4.麦田计划将把和同类工艺组织的交流和相互学习做为麦田计划得以成长和发展的最好的借鉴方式.开诚布公,面对所有有同样的志愿的组织和个人.

5.麦田计划为每位参与者提供详细真实的有关资料

第五章:麦田计划致力于精神文明建设.把爱心文化推广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做.为新中国道德风尚建设添砖加瓦.努力为和谐社会构建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1.在活动文化诉求方面推崇人的奉献精神,团结精神,互助精神.倡导节约,珍惜.勤奋.自强.自爱的精神理念.

2.宣扬传统美德,在一切活动中贯彻文明礼貌行为的推广,为全面提高公民精神道德素养贡献力量.

第五章.把打造一个高效,节约,互助,诚信的助学团队做为自己的组织目标.

1.合理引进人才,重视人才,尊重人才.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

2.建立民主集中.公众参与的民主管理体制.

3.积极引导,科学培训,建立人才库.在活动实践中培养人才,发现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人才.

4.不但为麦田团队建立一个人才基地,同时也积极和社会或其他团体企业进行人才交流.

第六章:积极打造一个快乐共享的麦田.营造轻松参与,资源共享的助学氛围.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参与助学.

2.逐步营造和谐发展的麦田参与气氛,遇到质疑或猜忌及时处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做为麦田计划的章程.这个远远不够.希望各位能从各方面来和我一起来完善这个章程.它是麦田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是麦田建立和一切工作的最根本参照物.希望大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代表孩子们再次呼吁大家.积极参与实际有效的意见反馈. 谢谢大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9 21:38:41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7-9-29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这个工作如果能够顺利完成 那么下边工作团队的建制可能更容易些.再次提议大家公众参与,

 楼主| 发表于 2007-9-30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目录
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 ”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 ,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 * * * * * * * * * *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 * * * * * * * * * * *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 * * * * * * * * * * *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如果弄成完整版就应当是这样的.----------

    哈哈.希望我们弄成的章程尽量简单点.一眼就能非常明了.

发表于 2007-9-30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破衣辛苦了

[em10]
 楼主| 发表于 2007-9-3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麦田管理团队的有些基本指导也应该在这个上边的

我想最基本的一条应该是:

  "把麦田管理团队打造成一个能真正服务型的团队"

发表于 2007-9-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破衣辛苦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9-3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 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会的权责...

发表于 2007-9-3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难度~~~~
发表于 2007-9-3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是灌水帮的,对这个不懂,支持一下

[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7-9-30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难 只要敢做 错了也可以修正
发表于 2007-9-30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不怕失败[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7-9-30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应该加一条 反对个人崇拜

  个人崇拜是一切组织走向进步的绊脚石

     精神领袖应该是一群人 而不应该上一个人 我们需要在建制时发现跟多值得我们尊敬的人 而不是一个 或者两个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静涛 00:45:37
破衣,我看了你的计划章程。其中,第一章第1款里,提供“生活费用”的说法,我有疑问,实际上大部分的生活费用还是学生自己家里承担的,比如衣服、文具什么的。而且给人的感觉,好像我们能够替人家养孩子似的。实际上,我觉得我们也就是救急,就是在开学最需要钱的时候帮上一把,其实还得靠学生自己家里养孩子。我是这么理解的。不一定符合实际请款个
静涛 00:47:09
我觉得,第一章第5款的范围有点太大了,似乎超过了麦田的范围。是否可以去掉
  ---- 谢谢静涛的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麦田计划是一个纯民间自发性公益助学组织,致力于改善中国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环境.麦田计划是由一名普通义工发起;广泛吸收社会有相同意愿的公众集体参与;在理事会统筹规划;由监视会监督执行;由麦田管理团队和地方分社共同执行目标计划的公益组织

1.为贫困山区中无力承担教育费用的小学生提供读书资助 

2.帮助特贫地区的危房学校建立校舍

3.帮助缺乏图书的学校建立图书室

4.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有助于贫困山区孩子上学的其他项目.

5.麦田计划尊重参与者的意愿.自由参与.

6.麦田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助学计划的制定,麦田发展方向的规划,助学项目的的建立.是麦田计划的最高执行机构.

7.麦田监事会由麦田参与者民主推荐产生.负责麦田计划项目执行过程当中的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是麦田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

8.麦田团队是麦田计划整体发展和规划的管理执行组织.力求建设成为为所有参与者的服务型管理机构.和麦田理事会,监视会一起构成麦田总部.

9.麦田分社是麦田计划的地区执行机构.由所在地区参与者共同组成.民主产生.接受麦田计划总部的指导和规划,是地方最高计划执行机构.

  (以上是章程第一章的修订版.将作为麦田章程的总则)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麦田计划所有参与人员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尊重国家宪法.尊重法律规定的有关条文.不参与任何宗教及政治性活动和集会.

1.任何参与麦田计划的国内外人士必须默认中国共产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

2.参与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麦田计划活动时进行宗教和政治活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

3.麦田计划现在属于未能在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的明间自发性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今天,麦田计划将把争取国家法律支持,国家行政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做为一个长期使命来完成.

4.麦田计划对所有包括理事会监视会的管理团队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但尊重个人隐私,对个人向麦田提供的有关私人情况在任何情况下进行保密处理.

5.麦田管理团队的参与者接受麦田计划的调查.麦田计划不接受任何相关行政处分和法律处分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麦田计划.

  (以上为麦田计划章程的第二章修订版)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麦田计划以帮助贫困山区孩子改善教育环境为使命.

1.帮助贫困山区孩子改善教育境遇是麦田计划的根本。
2.麦田计划将在全国进行宣传活动,让社会更多的人知道在大山深处还有一个被遗忘的群体,然后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中,扩大麦田计划的公众参与面。
3.给全社会多一个能够表达爱的机会,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到实实在在的助学行动中来。 
4.麦田计划将建成一个面向大、中、小学生的爱心教育平台,启发学生节约资源,珍惜生活

5.麦田计划的所有被资助人资料由麦田计划组织的走访活动中实地调查中产生.麦田计划负责对资助人提供的资料的可靠性和详实性.并对此负有关法律责任.

6.麦田计划通过网络宣传和分社城市活动吸引资助人来关注麦田计划.通过麦田计划项目部的项目实施来完成麦田计划助学项目的完善和助学工作的顺利进展.

7.麦田计划现有麦田计划发起人提供的两万员人民币的担保基金.

8.美国爱学基金会为麦田计划提供助学款帐号,所有助学款必须通过此章浩方可被应用于麦田助学项目.

  ( 修订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 11:40:40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麦田计划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爱心人事共同参与我们的事业.我们将用自己的行动投入到我们的使命当中去.尽一切可能争取社会公信力.

1.麦田计划参与者不分国界,不分人种,不论经济实力和个人能力.只要您有一份爱心,只要您有兴趣关注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工作,则所有参与者将被平等对待.

2.参与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只要是对麦田计划的使命而有所贡献的,一律都是我们的麦友..都是将在麦田内受到欢迎和尊敬的人.

3.麦田计划将实行财务公开.所有参与者都能随时查看与个人相关的有关麦田发生的帐务公开内容.

4.麦田计划将把和同类同类组织的交流和相互学习做为麦田计划得以成长和发展的最好的借鉴方式.开诚布公,面对所有有同样的志愿的组织和个人.

5.麦田计划有责任为每位参与者提供详细真实的有关资料.

6.网络论坛沟通和分社实地管理将是麦田计划提供诚信的主要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积极打造一个快乐共享的麦田.营造轻松参与,资源共享的助学氛围.

1.提倡麦田参与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参与麦田计划.在为麦田计划提供资金和烙务的时候要量力而行.

2.逐步营造和谐发展的麦田参与气氛,遇到质疑或猜忌及时处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麦田计划在项目设定,活动安排上注重参与行动自愿的原则.重大组织合作项目要做到和约在先,行事在后,风险有保障的原则.

4.重视和谐文化的创建与奉行,注重沟通与交流,以人为本,以孩子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行事作风.

5.重视社会公共道德的推广和树立,共同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风范,致力于道德风貌建设.

发表于 2007-10-1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破衣继续努力!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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