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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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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尘宇 于 2014-1-28 21:36 编辑

伴行的伙伴们!

为积极响应使用网络宣传平台的号召,同时也结合自己专业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就志愿服务中的法律风险我准备收集素材和相关法律规定,给大家做一个普及。

PS:【着急的同学直接看5楼吧!】

希望伙伴们能积极响应,告诉我你所关心的志愿服务法律问题,我将一一为大家

解答!

同时,我也将配合伴行团队的文化建设,适时为大家做一次法律宣讲!

大家积极响应啊!

可以发表你志愿服务中碰到的法律困惑,我来解答。也可以和大家分享你的经验和教训!
发表于 2014-1-2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4-1-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宇动作极快!好样的!
发表于 2014-1-2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尘宇 于 2014-1-28 21:37 编辑

公益活动中使用他人照片应该注意什么?

1.        出于公益目的拍摄的照片,在未经过被拍摄人同意的情况下,能不能在网上发布?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通常,大家普遍容易误解的是“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用于公益用途,即可以使用别人照片”,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主要看以下几个要点:
1)        是否经过本人同意。
肖像权人对其肖像具有专有权利,因此,其本人是否同意是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准。
当然,此处所指的本人同意,也有例外。如果使用人未尽到告知义务,给肖像权人造成损害的,也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肖像权人只有在了解了其肖像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传播途径等内容后,才能对使用的风险和后果作出判断。

2)        是否会损害肖像权人利益。
损害肖像权人利益,主要考虑的是两方面,即其“已获得的利益”和“可能获得的利益”。
如果未经其本人同意,对于肖像的使用,给其本人造成了实际损害,例如精神上的损害等,也属于侵权。

3)        是否通过该方式获得利益,或者出于获利的目的使用。
“以营利为目的”的内涵,不仅仅包括“获得了经济利益”,也包括“出于营利的主观目的”。例如以公益名义使用肖像,但实际用于商业宣传,即使未获得实际利益,也已经具备了营利的主观意图。

2.        未经过被拍摄人同意发布的照片,给被拍摄人造成影响和损害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有民事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承担责任的方式。
1)        民事责任
①        停止侵害。例如停止使用其肖像、回收已使用其肖像的宣传材料等;
②        消除影响。例如向宣传对象说明情况等;
③        赔礼道歉。例如当面道歉、登报道歉等;
2)        财产责任
赔偿损失。例如向肖像权人支付赔偿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赔偿损失。

3.        在采集使用受助对象照片或影像资料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1)        采集时应当当面征得同意。
采集照片时,最好有第三人在场,并明确告知采集照片的目的,当面征得受助对象同意。如果是影像资料,则尽可能在画面或声音中,体现受助对象同意的内容。

2)        在使用受助对象肖像前,应当尽到告知义务。
除了在采集时征得同意外,如果受助对象的肖像涉及到公开传播(作为宣传照片、文章插图、杂志封面等),应当再次告知受助对象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3)        以团队名义使用受助对象照片时,应当了解照片出处。
如果是个人在活动中拍摄的照片、影像资料,在以团队名义使用时,应当及时了解照片的来源,以及是否征求过被拍摄人的同意。如果未征求过或不清楚的,应当及时告知其本人或考虑换用其他人肖像,避免造成侵权。

4)        应当注意宣传方式,避免给受助对象造成损害。
使用受助对象肖像,即使征得其本人同意,也应当注意宣传的方式和内容。一些具有歧视、侮辱、丑化、歪曲的用词或使用方式应当被禁止。团队的宣传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了解宣传上的注意点。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志愿服务中受伤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尘宇 于 2014-4-8 15:47 编辑

志愿服务中受伤怎么办?


在我们组织、参与的公益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危险,可能给参与者造成人身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又该怎么防范风险,保护自身安全呢?

要分析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界定受伤的人在公益活动中处于什么角色。不同的人,在受伤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1.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在活动中受伤,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作为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1)若该公益活动是由个人发起的,则一般受伤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如果受伤是由他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则伤者可向其要求赔偿。

2)若该公益活动是由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发起的,组织者在活动过程中受伤。则伤者可以向发起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某些情况下,可以参照工伤的相关处理方式处理)


【建议】

1)对公益活动组织方的建议:

为避免组织方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在活动中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在活动策划时,应充分考虑为参与人员购买保险或提醒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在活动安排时,应尽量明确组织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准确判断其受伤

  是否是因工作所引起的)

在活动开展时,对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向参与者进行说明及提示;

在安排交通工具时,尽可能的选择有合法运营资格、保险齐全的车辆。若条件不允许,也应当提示

  参与者尽量选择公共交通;

在意外发生后,组织方应该积极应对(包括报警、咨询律师、主动向受伤者询问相关情况等)。

  避免因消极应对导致双方关系对立,给今后的协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对于公益活动组织者个人的建议:

在参与活动前,应当详细了解活动情况并根据组织方说明购买保险或配合组织方购买。如果组织方

  未说明该情况的,最好主动询问;

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应当了解情况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如果有超出工作范围的工作,应该

  主动向组织方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

在受伤后,应当保持维权意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收集证据,并且积极与组织方协商处理方式,

  切勿消极应对或拖延处理。


2.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在活动中受伤,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作为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在活动中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在受伤时,也要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相关司法案例,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通常被定义为“帮工人”,在发生人身伤害的

意外时,组织方作为被帮工人,是有赔偿责任的。除非引发志愿者人身伤害的活动,是组织方明确

拒绝志愿者参与的。


此外,在中国部分省市,也专门针对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四川省志愿服务

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

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作为志愿者,在活动中受伤时,也是可以向组织方请求赔偿或参照工伤享受相应保险待遇的。


【建议】

实践中,志愿者主动要求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并不多见,一方面是由于志愿者大多认为自己是

自愿参与活动,发生意外应该自己承担;一方面是由于志愿者对于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知道如何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此,有以下几点是需要告知和提醒志愿者:

1)在参与活动前,应当详细了解活动情况并根据组织方说明购买保险或配合组织方购买。如果组织方

   未说明该情况的,最好主动询问;

2)参与活动,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明,例如活动宣传单、活动通知、工作安排记录等等,以证明自己

   确实参与了该活动;

3)即便是随意性较大的公益活动,参与时也应当尽量遵循组织方安排,避免自作主张,给自身或他人

   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4)参与公益活动,应该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无法获得保险或无人赔偿

   的局面;

5)受伤后,应当积极与组织方沟通,共同协商处理。如果是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意外,争取到组织方

   的帮助,更易于获得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个位子,后面更新……
发表于 2014-1-2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是公益活动中最常使用的,比如家访后发个微博、帖子什么,出发点是为了帮助孩子们,以后要更加注意了。谢谢尘宇的用心。
发表于 2014-1-2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尘宇的提醒,以后可千万要注意,在公益活动中,也是要提高法律意识。
发表于 2014-1-28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一下,应允到实践中去……
发表于 2014-1-28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及时,宣传重要
发表于 2014-1-2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术业有专攻,尘宇威武。
发表于 2014-1-28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啦,O(∩_∩)O谢谢尘宇
发表于 2014-2-9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14-3-4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的分享
发表于 2014-3-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应该多了解,多熟悉
发表于 2014-3-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等待下一篇
发表于 2014-3-5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让我们知道了如何去注意和规避法律风险!
发表于 2014-3-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贴心帮助。
发表于 2014-3-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这个来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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