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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志愿者讨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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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麦田计划志愿者守则

一、遵纪守法,不得以麦田计划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麦田计划名义从事任何涉及宗教或政治的活动。

二、不从事任何违背麦田计划理念的活动,不做有损麦田计划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立的组织或不允许进行的活动。

三、认同麦田计划的理念,宗旨,原则,操作方式。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麦田计划相关规定、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四、在工作上与其他 志愿者相互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

五、服从所在部门、分社、团队的负责人的领导,尽力完成所承诺的义务工作。

六、未经麦田计划授权,志愿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
2)代表麦田计划向媒体公布有关麦田计划的新闻或报导;
3)用麦田计划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营利活动;
4)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他人给予麦田计划或被资助项目上的金钱物质捐赠。
5)对外宣称自己代表麦田计划进行活动;
6)利用在麦田计划工作中获得的信息进行非麦田计划活动;
7)泄露麦田计划相关资料,包括志愿者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资助人资料等。

七、严格遵守麦田计划财务制度,受麦田计划委托从事有关活动时所需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部分费用由麦田计划报销),活动期间需购买短期保险。(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

八、志愿者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授权麦田计划在必要的时候,公开本人的一些个人资料及联络方式。

九、志愿者与麦田计划的任何纠纷仅限在麦田计划志愿者工作部门内部解决,不得将问题扩大化处理,更不能泄露除志愿者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

十、志愿者应积极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有事须提前向所在的部门负责人请假。如因故无法再继续从事麦田计划志愿工作,需提前一周通知麦田计划相关人力管理人员,并交接好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

十一、志愿者请假以三个月为期限,超过者可申请暂离岗位,保留志愿者身份,将来随时可以申请重新上岗。如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超过二个月不在岗,将终止其志愿者资格。

十二、当志愿者身份终止时,志愿者本人应积极配合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应承诺对工作期间了解到的相关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十三、凡新加入的志愿者需要经过一个月的考核期,期满后由所在地区负责人与人力部共同评审,考核通过者转为正式志愿者,不合格者则为麦田计划会员。无地区负责人的地区由人力部考核。

十四、凡加入麦田计划工作团队的志愿者需要再次经过一个月的考核期,期满后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与人力部共同评审,评审合格后转为麦田计划团队成员。不合格者为普通志愿者。

麦田计划保留对以上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发表于 2007-1-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1)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

我觉得不可,这和麦田的理念不合乎.只能说不能代表麦田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个人行为是可以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7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的~~意思是一样的,没表达清楚~
发表于 2007-1-7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蒲公英的种子在2007-1-7 13:54:00的发言:

麦田计划志愿者守则

一、遵纪守法,不得以麦田计划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麦田计划名义从事任何涉及宗教或政治的活动。

二、不从事任何违背麦田计划理念的活动,不做有损麦田计划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立的组织或不允许进行的活动。要积极的维护麦田的声誉.

三、认同麦田计划的理念,宗旨,原则,操作方式。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麦田计划相关规定、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办事。在工作上与其他 志愿者相互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服从所在部门、分社、团队的负责人的领导,尽力完成所承诺的义务工作。

四、在工作上与其他 志愿者相互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

五、服从所在部门、分社、团队的负责人的领导,尽力完成所承诺的义务工作。

六、未经麦田计划授权,志愿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
2)代表麦田计划向媒体公布有关麦田计划的新闻或报导;
3)用麦田计划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营利活动;
4)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他人给予麦田计划或被资助项目上的金钱物质捐赠。
5)对外宣称自己代表麦田计划进行活动;
6)利用在麦田计划工作中获得的信息进行非麦田计划活动;
7)泄露麦田计划相关资料,包括志愿者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资助人资料等。

七、严格遵守麦田计划财务制度,受麦田计划委托从事有关活动时所需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部分费用可以向麦田计划申请报销),活动期间尽量需购买短期保险。(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自行负责)。

八、志愿者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授权麦田计划在必要的时候,公开本人的一些个人资料及联络方式。

九、志愿者与麦田计划的任何纠纷,,仅限在麦田计划的工作部门与志愿者私人事情,建议内部解决,更不得将问题扩大化到麦田计划,更不能泄露除志愿者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

十、志愿者应积极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有事须提前向所在的部门负责人请假。如因故无法再继续从事麦田计划志愿工作,需提前一周通知麦田计划相关人力管理人员,并交接好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

十一、志愿者请假以三个月为期限,超过者可申请暂离岗位,保留志愿者身份,将来随时可以申请重新上岗。如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超过二个月不在岗,将终止其志愿者资格。

十二、当志愿者身份终止时,志愿者本人应积极配合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应承诺对工作期间了解到的相关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十三、凡新加入的志愿者需要经过一个月的考核期,期满后由所在地区负责人与人力部共同评审,考核通过者转为正式志愿者,不合格者则为麦田计划会员。无地区负责人的地区由人力部考核。志愿者必须具备有良好的电话、传真、信函等通信条件,能够接受一定的通信费用支出;有一定计算机基础,有良好的上网条件,在公众网中网速可以得到保证

十四、凡加入麦田计划工作团队的志愿者需要再次经过一个月的考核期,期满后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与人力部共同评审,评审合格后转为麦田计划团队成员。不合格者为普通志愿者。

麦田计划保留对以上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QUOTE:
建议顺序还要修改。 想好了再加上。

发表于 2007-1-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应当加上麦田志愿者的名词解释

什么是麦田志愿者...

发表于 2007-1-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对头~``
发表于 2007-1-14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部分,我的意见在工作团队跟管理条例中已经表明了。我的思路还是一样

我设想的是参加活动的普通志愿者不要受太严格的限制,只有核心的工作团队,有明确的岗位跟职责的工作者要规范管理

然后守则部分简单明了,宗旨大纲说明就好。

管理上则要有明确的条例,从招聘,培训,审核,考察,请假,退出等各部分都考虑周全,建立一个合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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