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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议事规则》(建议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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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麦田农夫 于 2013-1-10 21:43 编辑

为提麦田计划议事效率,在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础上,结合麦田计划的工作特点,现制定了麦田简易议事规范。

第一条:开会及决议额数

1、重大决策性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应有决策团队五分之四及以上成员参加,相关决议应经五分之三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

2、走访总结会议:每次走访结束后,本次活动召集人应当召集全部走访小组的组长召开走访总结会议。走访结论应经参与会议的多数表决通过;

3、大型活动:由活动负责人召集主持,决议是否表决由活动负责人决定。但策划方案应当上报总部,总部有否决权。

   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条:不足额问题

  开会时间已至,到会人数不足开会额数时,主持人可以宣布延后开会,延后两次仍不足额时,主持人应当宣告延期开会或改开谈话会。
    出席人数因故未达开会额数,可以开谈话会,依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决议,会后将决议通知末出席人,于下次正式会议追认。谈话会中已达开会额数时,改为正式会议。
    会议进行中,总出席人提出额数问题,主持人催促离席之人回至议席,并清点在场人数,如不足额主持人应宣布散会或改开谈话会。

第三条:会议程序

1、由召集人清点报告出席人数并宣布开会。
     2、推选主持人。

3、认可议题和议程。以无异议则认可,如有异议提付讨论及表决。
     4、报告: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确定的议题、议程和规定的时间,依次报告。除主持人外,均不得中途打断报告。

5、讨论:按确定的议题、议程进行讨论。临时动议应当报告主持人,经主持人许可,并重新授权发言时间,方可讨论临时动议。

6、表决。(经出席人过半数同意得列于讨论之前)   

7、散会。
   第四条:会议指南

1会议名称及会次。
     2时间、地点。
     3出席人姓名及人数。
     4列席人姓名。
     5主持人姓名及纪录人姓名。
     6报告内容、时间和次序事宜。
     7表决方法及结果。
     8其他重要事宜。 

第五条:主持人的任务
        1管制议程及秩序。
        2赋予发言人地位。
        3主持表决。
        4裁决权宜问题、秩序问题。答复会议询问。
     主持人对讨论,以不参与不发言为原则,如须就议题发表倾向性言论,应当靠后发言。
     第六条:发言前应先请求发言地位,经主持人认可后始得发言。发言内容:1、就什么议题发言?2、是赞成,还是反对;3、表述理由;4、有无更好的建议。

  发言注意事项:1、对前面已经有人表述过的内容,只需说明是赞成,还是反对,具体理由请勿重复。2、注意控制时间(通常发言每分钟6090个字)。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讨论事项以事前书面为之为提案,以临时口头为之为动议。动议须经主持人认可。   
第八条:程序事宜   
1、 权宜问题:议场偶发事件,足以影响出席人讨论。例如:议场喧扰,影响听觉,对表决结果发生疑问。主持人可以制止。
2、 秩序问题:会议程序发生错误,或发生足以破坏议事秩序之事件。例如:发言超出议题范围和时间,出席人可以请求主持人纠正。   
3、主持人可以决定临时休会,分别沟通。   
4、搁置动议:主持人可以决定,临时动议本次会议不予讨论。
5、停止讨论:认为对相关议题的讨论已够充分,再讨论只是重复论点时,主持人应当提出,议案应立即表决。
6、延期讨论议题:认为还有因素尚待确定,目前并非讨论议题的合适时机,可提出另定时间延期讨论。
7、 修正动议。   
(主持人流利主持的口诀为:权、秩、申、撤、收、散、搁、停、延、付、修、复。)   
第九条:主持人对多数已经达成的共识,应当及时固定,表述清楚后记录在案,避免重复讨论浪费时间。
第十条:主持人可以将议题拆分为不同部分,分开讨论,分开表决。也可以将有共性的议题合并讨论,合并表决。
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麦田计划相关制度规范。
发表于 2013-1-10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议事规则,不错的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具体的建设性的意见
发表于 2013-1-1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抢位子,再细看!
发表于 2013-1-1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麦田的发展也是一步一步完善的
发表于 2013-1-1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议事规则  不错 很多会议场合都可以借鉴
发表于 2013-1-10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议事规则保留.........
发表于 2013-1-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步一个脚印,麦田会越来越强大的
发表于 2013-1-1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专业!
发表于 2013-1-11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被认同 才能执行
发表于 2013-1-1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发表于 2013-1-1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杯雪饮痕 于 2013-1-11 15:40 编辑

借鉴成熟的方案,

发表于 2013-1-1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入学习中
发表于 2013-1-16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鉴定,这是个淫才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361我来也


    你打错字了。女生更不应该犯这样的错误!
发表于 2013-2-2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建议,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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