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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可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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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捐赠可抵扣个税
市民捐赠后最好要求开张票

时间:2011-7-13 10:00:10      来源:十堰晚报      【秦楚论坛】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磊 报道: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7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该办法,向国家认可的公益性单位捐赠时,公益组织除了需对捐赠单位开具票据外,对提供捐赠的个人也要开具凭证。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凭捐赠时的相关票据,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很多市民觉得索要捐赠票据凭证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索要票据不仅可以履行公民的监督义务,并且企业和个人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都能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前者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后者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捐赠后索要票据凭证,可以抵扣部分个税。
    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假如市民王先生捐赠了100元,而其应缴的个税也是100元。那么根据规定,他捐赠给公益组织的款项,提供正规票据后可在缴纳个税时抵扣30%税款,则只需再缴税70元;而在某些特殊时刻(如汶川地震),捐赠可100%抵扣个税,则意味着不必再缴纳任何税款。
    但是,该办法也明确规定,集资、摊派、筹资、赞助、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等6种行为,不能再开具票据。
发表于 2011-8-8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我在格桑花一直都没要过收据啊   谢谢!
发表于 2011-8-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遗憾的是麦田教育基金会不是法定的慈善组织,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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